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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得当业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锤定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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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10: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编者按

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定》,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选编全国范围内的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并分期推送,通过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规范作用,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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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按时缴纳物业费

就被取消当选业委会委员的资格

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01

第一,业主有当选业委会委员的权利,除法律规定、国家公共利益需要或所有权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加以限制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
02

第二,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以限制业委会资格保障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混淆了物权关系与合同关系;
03

第三,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无权设立、变更或消灭业主参选业委会资格等共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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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1 17:19 | 只看该作者
不晓得物业哪里来的这么大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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