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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株洲5月27日讯(记者 李林 通讯员 阎俊 邱宇松)今日,记者从株洲市公安局了解到,株洲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已作出调整,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时,需居住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才可以申办居住证。
今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为贯彻实施该条例,根据湖南省政府要求,结合株洲市实际,株洲市公安局对辖区内居住证的办理流程作出了相应调整。5月1日起,相关调整已正式在株洲市实施。
调整后,居住证办理更加严格。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时,需要居住满半年,并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才能申办居住证。目前,株洲市公安机关只签发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另外,市民此前办理的居住证,只要仍在有效期内,就可继续使用。
株洲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工作人员介绍,流动人口在株洲办理子女入学、驾考报名、机动车登记入户等事项时,均需提供居住证。尚未办理居住证的非株洲地区居民,可到辖区派出所或者警务室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在株洲市公安局近期开展的“三实”信息采集中,将相关信息填写详细,工作人员会将其中的居住信息录入公安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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