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养老保险: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3、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4、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a、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b、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c、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d、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5、生育保险:在职工生育时为职工缴费累计达12个月,员工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
6、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可用于买房、租房、装修。
四、“五险一金”必须要交吗?没有交怎么办?
金州律师提醒您:“五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的,“一金”的缴纳不是法定的,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购买。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为职工购买“五险”,将会受到哪些约束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款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未足额、及时支付社保费用,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降低的,劳动者可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公众号:金州株洲律所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大汉希尔顿6栋1905号
联系方式:2288 2227
QQ:3166 293 265
QQ群:460483047 株洲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