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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丈夫把1岁儿子丢到杂物间 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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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4: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事发马家河镇;男子将儿子丢到妻子娘家邻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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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晚报3月13日讯(记者 温琳)夫妻俩闹离婚,结果殃及1岁孩子。昨日中午1点多,天元区马家河派出所接到报警,在马家河镇中路社区一间民房的杂物间里,居民发现了一名1岁左右的男婴被“丢弃”在此。据民警调查,男婴父母都是当地人,最近正在闹离婚。

民房主人姓刘,昨日下午1点多,他去杂物间拿东西,结果发现1名男婴在杂物间内,当时他吓了一跳,立即拨打了110。

刘先生认得这个1岁男婴,男婴外婆是他的邻居,昨日上午他还看到男婴的父亲,抱着这名男婴在附近走来走去,所以他猜男婴是其父亲放到他家杂物间的。

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联系男婴父母。男婴的父亲在电话中承认,男婴是他放在妻子娘家邻居的杂物间里的,他说妻子把孩子扔给他就走了,他又不会带,“孩子肯定是母亲抚养更好”。

随后民警带着孩子,来到男婴父亲家中,发现无一人在家,家中大门紧锁。

男婴母亲则在电话中说,她现在在外地,也管不了这个孩子。

警方了解到,男婴父母正在闹离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闹得不可开交,结果发生昨日上午“弃婴”一幕。

目前,民警暂时将男婴放在孩子的亲戚家。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找到孩子父母,协商此事,而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双方都放弃,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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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6:45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看评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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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8:35 | 只看该作者
这类 父母  真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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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21:08 | 只看该作者
夫妻两要真放弃,社会上有的是好心人养,只是以后不要后悔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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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23:42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看评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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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09:47 | 只看该作者
孩子多无辜呀.


点评

社会的悲哀,家庭的悲剧。 这个“父亲”,而是也是个孩子,我想这个孩子也没有个好家庭,也是这样被对待长大的。因果循环.....可惜了,如果这个“父亲”儿时能够升学接收多点教育,估计下一代才会这样慢慢好转  发表于 2015-3-1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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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10:03 | 只看该作者
都是社会浮躁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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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11:21 | 只看该作者
好可怜的孩子~~这父母也太没有良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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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4 11:47 | 只看该作者
他们父母怎么当初没有把他们两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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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5 12:35 | 只看该作者
这么狠心的父母倒是少见,太狠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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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5 20:05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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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5 21:39 | 只看该作者
我就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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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16:32 | 只看该作者
一时的激情、快乐。留下的责任也应该自己负担才是男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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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7 15:05 | 只看该作者
畜生一般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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