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株洲公办小学、初中划片招生范围及流程公布 (学区具体划分范围见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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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须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 6 周岁(当年 8月 31 日之前),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
各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统筹入学和直升入学。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由各区教育局同步安排入学。 2.各区教育局要对无房无户资格进行严格认定,根据各个学校剩余学位分布、学生实际居住地合理划片,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的,实施电脑派位。要制定具体的电脑派位方案,确保无房无户入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 3.适龄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市县两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惠优抚对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4.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划定片区内学生。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片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株洲市城区的户籍和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株洲市城区且无城区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株洲市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城区,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有多套住房的,以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用多校划片方式电脑派位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在株洲市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一)招生计划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其现有办学条件核定其办学规模,再依办学规模核准年度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在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后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二)招生方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配套楼盘学生、教职工子弟、高层次人才子女、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生入学。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城市五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派位结果由各辖区教育局监督落实。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摇号,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派位。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三)优先入学类别
1.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出资人自身建设的楼盘,与购买了该楼盘的学生(家长)有协议,可以直接入读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业主子女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2.高层次人才子女。严格执行《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实施办法》(株教发〔2018〕4 号),经认定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职工子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职工子弟,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可以提前录取,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4.直升生。在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籍在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初中的,可以直升本民办学校初中部。若报名人数超过可提供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一)报名 所有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在网上报名,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根据学段,在小学报名和初中报名分别进行选择;选择学段后,在民办和公办中选择一项进行报名;每个学生根据自身意愿可以选择民办志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在首轮民办义务教育报名中,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报名学生数小于派位计划数,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组织学生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完成两轮报名录取后,再启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如果第二轮报名录取后,仍有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没有招满,在公办义务教育招生期间仍可以启动报名。
(二)审核 入读公办学校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这三类学生信息,通过市公安局的户籍信息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不动产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家长可通过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不动产信息。入读公办学校的无房无户等学生信息,由各区教育局审核。入读民办学校的优先安排的配套楼盘业主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信息、学籍系统信息、高层次人才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入读民办学校的优先安排的本校教职工子弟,由学校申报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报名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6 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 6 月 30 日前迁入片区,则由区教育局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现场审核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承担。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 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要求,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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