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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通报2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大家都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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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天元区纪委监委对 2 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雷打石所四级主任科员文茂其醉酒驾驶案。2020 年 7 月 11 日,文茂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被渌口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 年 12 月 2 日,天元区纪委监委给予文茂其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天元区司法局群丰镇司法所所长叶军醉酒驾驶案。2019 年 12 月 20 日,叶军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被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 年 12 月 23 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叶军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坚决抵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坚持抓早抓小,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督促整改。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责,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常态化监督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株洲新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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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7月份不起诉的对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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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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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这个新闻,二点感慨:1)党员身份关键时候是可以起到不起诉的护身符作用的,而不是对党员的要求应该高于普通老百姓!
2:XX区检察院开了一个很好的带头作用,因此,在株洲,基本上不管你(不是所有老百姓都会这么好彩)醉驾值多高,没有出事,估计不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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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1: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殊材料做的人天元区超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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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了,居然还能不起诉?行啊,比刑法的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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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查下去,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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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不意外,党员干部是违法乱纪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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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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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4: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双开……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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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交警瞎忙活了!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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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特莫地闹不明白,明明给政府和组织抹黑的人,违法了,为什么还要把他保护起来,留在组织里?按理应该是眼睛里容不得沙子,定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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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叫我来巡山 发表于 2021-1-25 09:16
原来7月份不起诉的对象是。。。

七月份不刑事处罚,反而安排当志愿者的醉驾值149的不是石峰区,不是芦淞区,不是天元区,不是云龙区,不是渌口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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