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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业主与物业纠纷,株洲拟建立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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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20: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些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不和屡屡见诸于各类媒体,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为此,多位市政协委员撰写了相关提案。日前,市政协召开“小区物业管理”协商座谈会,邀请委员与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交流互动,探讨问题解决路径。


▲花园一村小区通过业主自治,小区环境得以大幅提升。戴凛 摄

现  状

物业公司与业主时有“摩擦”

12月6日,株洲晚报A05版报道了《物管“先走一步”,小区垃圾成山》。事件中,石峰区三水厂小区已有一个月无人打扫卫生,院内垃圾堆积成山,臭不可闻。

调查中,物业公司称,因近两年收不上物业费,连年亏损,这才在一个月前暂停提供相应服务。但一些业主却表示,不是不交物业费,而是近年来物业公司对小区管理缺位。幸运的是,经过业主、物业、社区三方协调会之后,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已初步达成一致。

11月16日,株洲晚报A06版报道,荷塘区一小区电梯突遇停电,业委会怀疑与“要求物业退场”有关。

记者发现,像这样业主与物业管理者的矛盾非常普遍,几乎每月都会接到类似投诉。矛盾主要集中在物业费的收取和物业服务质量上。

据了解,截至2019年底,我市城区(不含渌口区)共有1200余个小区,其中有约一半小区由物业公司或小区业委会进行管理。

市住建局的另一份数据则显示,随着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规模逐渐壮大,全市现有物业服务企业371家,从业人员5万多名,物业管理项目达到1198个,涵盖住宅、办公、商业、医院、学校、园区、道路、公园等多种类型。

有遗留问题,也有服务质量问题

今年株洲“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李建国、张耀华、刘昕提交了《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李建国说,当前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来自多个方面。

首先,因开发商遗留了一些问题,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例如办证难、房屋质量问题、地下车库问题、配套设施问题。这些主要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却由物业公司“接黑锅”,成为业主集体拒交物业费的理由,造成物业管理服务难以为继。

其次,则与物业企业服务水平有很大关系。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物业企业,仅仅提供一些简单的秩序维护、保洁、保绿基础服务,工作人员老龄化,服务质量不高,得不到业主认可。少数物业企业,以停水、停电、停止服务等违规手段,胁迫业主交费,激化双方矛盾。

另外,还有一些老旧小区,租户多,且大都由小区业委会管理。小区管理本身基础条件较差,再加上管理经验不足、租户不配合,物业管理难以到位。一旦遇上电梯故障、严重渗水等问题时,连启用维修基金都很难达成统一意见。

欠缴物业费更易形成恶性循环

作为我市一家物业企业的负责人,市政协委员文虎龙,则对小区物业管理有着更深刻的感受。近几年来,他都提交了关于加强小区管理的提案。

文虎龙说,受物业企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业委会不依法履职、矛盾调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的制约,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住户满意率和收费率都达到八成的只有70%。一些小区因为环境卫生、停车收费、安全隐患以及收费率过低等问题,导致业主或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矛盾纠葛不断,最终出现业委会炒掉物业公司,或因物业公司不堪亏损而退场。使得一些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陷入管理空置、垃圾“围城”的尴尬境地。

文虎龙认为,关于物业服务的争议,并不能简单归咎于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物业管理属于人员密集型的服务行业,人力成本约占70%-75%。去年虽然出台了新的《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意见》(株发改〔2019〕27号),但由于多数小区多年前已经有了收费标准,如今再想提升收费标准阻力非常大。随着物价快速增长,这也导致企业服务水准不断下降,甚至影响整个物管行业的健康、良性的发展。

另外,还有部分业主恶意欠费,可能导致物业公司降低服务标准,形成恶性循环。

建 议

完善行业标准,将恶意欠缴行为纳入征信

对此,委员们建议,一方面,新建小区必须全物业化管理,并力争让老旧小区也陆续实现全覆盖;其次,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制定行业标准,建立相关处罚办法,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另外,将物业费缴费纳入个人征信范畴,公职人员还要纳入公职人员管理范畴;最后,进一步加大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力度。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分期分批改造小区公共设施。同时确保业主能够便捷使用好维修基金。

市民王佳说,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对保障居民生活环境有着很大的作用。政协委员提出的这些问题具有普遍性,目前很多人在生活中都会面临这样的困扰,迫切期待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

“有的业主纯属故意给物业公司找茬,从而影响到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运行。”市民吴心怡说,她所在的小区,有几个业主总以各种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结果造成其他业主也开始跟风拒缴。结果欠缴费用越来越大,以至于小区电梯都经常被欠费停运。最终的结果是,物业公司撤走,留给所有业主一个烂摊子。这对于此前一直正常缴费的业主来说,极不公平。希望能像政协委员所建议的一样,将恶意欠缴物业费行为纳入征信管理。

回 应

将加强监管,做好快速处理调解

针对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住建局表示,将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对新建住宅小区,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对于老旧小区,则计划用3-5年时间,在无物业管理的业主自治小区,实现“保洁、保安、保运转”。

同时,作为监管部门,也将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通过建设统一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公开。加强物业管理信息化、一体化平台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监管难、处理难、评价难等难点、痛点。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式,分步上线业主缴费、投票表决、满意度评测、问题反映、可视化监管等功能。还将联合相关部门,围绕举报投诉热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质量等问题,采取随机、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

另外,将结合株洲实际,尽快制定适应我市发展新要求、内容更完善、操作性更强的物业管理相关实施细则。也将把“物业缴费纳入个人征信范畴”纳入调研内容。

对于涉及影响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电梯、外墙脱落的问题,拟采取先维修后公示的方式,由社区(村)、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抢修。探索保险机制参与维修基金使用,推行电梯运行保险、电梯安全责任险,建立电梯故障“快处快修”机制。对业主与物业管理纠纷,则通过建立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物业管理投诉,快速处理调解,依法解决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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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21: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新房未交房,大多开始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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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2 08:56 | 只看该作者
  天平永远是向物业公司倾斜,因为有住建局的参与,物业公司都得到住建局物业管理处拜码头.我们老旧小区收0.89一平,就是住建局物管处长亲自出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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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2 09:15 | 只看该作者
像物业管理处这种牵涉到全市居民的敏感职位,应该经常交流,不能长期站着这个岗位,腐败极其容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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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2 09:36 | 只看该作者
整治好物业管理这条线的党员干部,很多事就可以迎刃而解,不要拿老百姓都是刁民,真正坏的就是某些党员干部,惟利是趋,坑害百姓,败坏党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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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2 09:40 | 只看该作者
去年的一月十七号晚上,物管处长在我们业主大会胡说八道,把师专小区的业主说成是不想交钱的无赖,被业主轰出了会场,不信不行,那晚上两台索尼摄像机全部录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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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2 09:49 | 只看该作者
就为了收取不切实际的老旧小区0.89元一平,亲自出马,结果,别个不卖他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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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0-12-12 10:03 | 只看该作者
我就奇了怪那,一个成立不到三个月的物业公司,物管处长怎么这么的打了鸡血一样贴心贴力的帮他来收超出周边其他老小区30%的物业费,他就不愿意要求物业公司收取一样0.6到0.65一平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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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0-12-12 10: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好多物业公司都没摆正自己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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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0-12-12 10:10 | 只看该作者
通篇文章不提<物业法><物权法>,全凭手段来压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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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0-12-12 10:52 | 只看该作者
就是因为住建局物管处,泰山路办事处某物业"专家"天元区物业指导中心等政府部门做物业公司后台,业委会一个人做主定八毛九物业费,才导致业主反对,他们收不到高价物业费,就撒手不管,业主要求重新招聘物业,重新核价,一概不理才导致小区无人管,一片混乱,根由就是他们,与业主无关,业主只想出合理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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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0-12-12 12:44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有法院吗,建调解委员会,只怕屁股是坐在物业公司这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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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0-12-12 12:52 | 只看该作者
网络通讯 发表于 2020-12-12 12:44
不是有法院吗,建调解委员会,只怕屁股是坐在物业公司这边了

不教育好自己的党员干部,净想些花招对付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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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0-12-13 22:33 | 只看该作者
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怎么看就是袒护物业公司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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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2-8-13 11:10 | 只看该作者
记得小时候没有物业,大家生活得很好,现在有了物业反而经常看到吵架打架的情况,为什么不取消物业,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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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2-8-13 11:22 | 只看该作者
道明寺:调解有用的话,要警察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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