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今天上午,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明确了我市垃圾分类的时间表和具体安排。
目前,全市党政机关已有23家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城市5区已建成14个小区垃圾分类示范点,经开区、荷塘区、石峰区正在进行分类培训和上门入户宣传,芦淞区和天元区正在做前期摸底工作。
2020年,市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要全覆盖,新开发(交付)小区全覆盖,芦淞区贺嘉土街道、天元区栗雨街道、荷塘区桂花街道、石峰区铜塘湾街道、经开区学林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3年:全市城区(渌口区除外)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渌口区和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此时,全市城区和各县(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垃圾如何分?标准是什么?据了解,我市生活垃圾推行“四分法”分类模式,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此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单独分类、独立处理。预计今年可以把大件垃圾处理厂和园林垃圾处理厂建成,明年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
目前,针对公共机构如何陆续开展垃圾分类,除了成立专门班子,安排专人负责外,还要开展专门培训,设置专用设施。例如在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楼梯口、电梯口设置二类垃圾收集容器;办公楼每层公共区域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办公楼大堂或主要出入口建立垃圾分类宣传平台,配置四分类收集容器;要在办公楼院内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或分拣点,要设置分类收集站或环保小屋;要在食堂或集中就餐区域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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