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的黄灯该(能)闯吗?不该(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
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而安全法实施条例则规定黄灯闪烁前已越过停止线可通行,这说明了未越过停止线前黄灯已闪烁还去闯,则是违反该条例,存在安全隐患,面临以违规原因而被处罚。
就此说一个投诉案例:4月18日10:40分左右株洲大雨,B20路XXX#车在向阳广场东口加速闯灯过路口,导致路面积水溅到骑电动车经过该路段的一位女士一身,因水太大还差点导致电动车摔倒。而电动车也因为整车被水溅而损坏,要求驾驶员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
行车记录仪显示,该车10:35:50从向阳村站驶出,10:36:08离路口还有一段距离时驾驶员视线范围内的人行道绿灯开始闪烁,驾驶员将车速从30码加快到40码以上,10:36:11该车进入到路口白实线区域时路口绿灯开始闪烁,10:36:14该车越过停止线,此时绿灯刚好转换为黄灯。而就是越过停止线这个时段,因路面积水导致道路最右侧行驶的一电动车被溅起的水给淹盖。
该车疑似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且违反公司限速规定行驶,同时给正常行驶的电动车车主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和损失,驾驶员表达了歉意并负责对电动车进行维修。鉴于驾驶员已因此付出较大代价且这位女士致电要求撤销该投诉,公司只对其作批评教育。
十字路口已在闪烁的灯该不该闯,能不能闯呢?为了你和他人的平安幸福,是不应该去闯的,是不能去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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