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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网警巡查执法】“一案双查”,罚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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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2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0年5月5日,南宁市某购物城商贸有限公司某系统遭境外黑客攻击,致使网页被篡改,影响恶劣。事件发生后,南宁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立即联合宾阳县公安局第一时间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经过现场调查,南宁市某购物城商贸有限公司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未留存六个月以上的网络日志,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宾阳县公安局于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南宁市某某购物城商贸有限公司1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黄某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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