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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数据库] 面对开发商的不实广告宣传,购房者应如何预防与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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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0: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金州律所周律师 于 2019-12-2 10:02 编辑

面对开发商的不实广告宣传,购房者应如何预防与维权呢?


    买房时,开发商吹到天花乱坠,娱乐设施,运动场所一应俱全。入住后却发现什么都没有,面对开发商的不实广告宣传,购房者应如何预防与维权呢?金州律师告诉您。

    前不久,小明买了房子,住进去之后,小明兴冲冲的去找期待已久的网球场与篮球场,想着今晚就可以约兄弟们一起运动。然而转了几圈却什么也没发现,气愤的小明去找开发商去找当初宣传时说好的运动场地,却得到了根本没有规划的答复。如果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首先,我们可以主张开发商构成欺诈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欺诈故意,是指欺诈的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会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个时候要求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进而实施欺诈行为,购房者因欺诈而错误判断,进而进行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们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金州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买房是全家的大事,买房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先看。别看广告,现场看房。千万不可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内容,自己或者找亲朋好友去现场实地考察一番,核实其广告内容。

2、再审在签订合同前你可以索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配套使用的设计图,细细研究设计图与广告的宣传内容是否相符。比如广告称小区内设超市,那么在设计图上也应有标明,如果设计图上没有,要三思而后签。然后认真审阅合同文本。在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为将购房人“套牢”,往往是要求签订《认购书》和交付定金,建议你在这之前,叫开发商提供日后使用的空白购房合同给你看,核实一下广告的内容是否载明其中。

3、进合同。确保广告关键的、主要的内容要写入合同中,并细标尺寸。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只承认开发商写入合同的承诺为其承担责任的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须力争将广告的内容写进合同中。

做到以上几点,就可以尽量避免被开发商的虚假广告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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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0 23:54 | 只看该作者
2018年8月份,我在1815线附近的某楼盘售楼部看了一下房子,当时感觉户型还不错,就有购房的想法,当时接待的是一个姓卓的售楼小姐,她说现在的房子卖完了,她要了我的电话号码,说如果有客户改变投资计划,会有指标转手的,她会打电话通知我。第二天下午,卓小姐打电话来了,说有一个客户有想法转让他的已经订购的房子,要我出一万元的转让费,过去后付了一万转让费和两万元的团购费,一起是三万元,当时我就在售楼部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给了她的私人账户上,她说一万元的转让费是别人以前就订下来的,就算个利息钱,不能开具什么票据,我当时也信了,过了一星期左右,她打电话说要我付三成房款,后来付给售楼部14.8万,签了个《购房定向协议书》,加上次一起,一共付款17.8万,去年她说今年3月份就会开盘,开盘就会通知签商品房预购合同。但现在才知道开发商建房手续不齐全,被职能部门责定停工好几个月了,我要求退款,开发商说现在不能退,要到开盘时才能原价退,并且退款没有任何利息。跟让人想不到的是:他们说根本不会存在购房指标转让这回事。。。天呐!我想,开发商手续不全,就不应该拿出来卖,去年接待的售楼小姐也跳槽了,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不退款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呢,还是去工商局投诉呢?请各位支支招,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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