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可以主张开发商构成欺诈,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欺诈故意,是指欺诈的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会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个时候要求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进而实施欺诈行为,购房者因欺诈而错误判断,进而进行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们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金州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买房是全家的大事,买房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先看。别看广告,现场看房。千万不可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内容,自己或者找亲朋好友去现场实地考察一番,核实其广告内容。
2、再审。在签订合同前你可以索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配套使用的设计图,细细研究设计图与广告的宣传内容是否相符。比如广告称小区内设超市,那么在设计图上也应有标明,如果设计图上没有,要三思而后签。然后认真审阅合同文本。在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为将购房人“套牢”,往往是要求签订《认购书》和交付定金,建议你在这之前,叫开发商提供日后使用的空白购房合同给你看,核实一下广告的内容是否载明其中。
3、进合同。确保广告关键的、主要的内容要写入合同中,并细标尺寸。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只承认开发商写入合同的承诺为其承担责任的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须力争将广告的内容写进合同中。
做到以上几点,就可以尽量避免被开发商的虚假广告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