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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退出历史舞台!|小编说法——案说备案审查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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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7 1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编者按

202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决定》,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选编全国范围内的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并分期推送,通过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引导、规范作用,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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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收容教育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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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收容教育的三大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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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端一

【侵害公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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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应当是“暂时性限制”,但“收容教育”期限却长达六个月至两年,这明显已构成“处罚”。



弊端二

【损害公民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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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卖淫、嫖娼涉事人员强行脱衣取证、暴力取证和言语侮辱的强制执行行为,已严重损害公民人格尊严。



弊端三

公安机关一家独大,导致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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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是由公安机关“自侦自审自判自执”。权力集中,强化了个人意志,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和警察权力的滥用。


0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废止!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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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收容教育制度的“前生今世”:恶法终被废止,人权保障迈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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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废止收容教育≠卖淫嫖娼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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