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考试(发展测评)工作方案
根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以及《株洲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培训-测评-应用系统,推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规范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加快我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考试(发展测评)工作方案。
一、基本现状:
我市从2013年到2015年已完成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骨干培训学员2900余人(市直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骨干培训学员),县区到2015年底完成全员培训学员6000余人。根据以上情况启动株洲市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发展测评)。
二、考试(发展测评)实施对象与范围
市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获得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结业证书的中小学教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直接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校外教育机构和事业单位专职教师、教研人员,均应参加考试(发展测评)。
三、考试(发展测评)内容与标准
考试(发展测评)内容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的能力,即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能力,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生学习方式能力,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专业发展能力。 考试(发展测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
四、考试(发展测评)程序
本人申请。申请对象填写《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申报表》,测评材料经学校(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市级初评。市工程办组织专家(含第三方专家)在线对申请考试(发展测评)对象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反馈给各县市区及申报对象。
省级终评。省工程办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方式以网络评审为主要形式。评审专家对申请发展测评对象的材料进行量化赋分和综合评定,最终评定结果由省工程办统一公布。
五、考试(发展测评)安排
1、宣传发动(6-7月)。
2、申报材料上报(7月)。
3、市级初审(8月、10月)。
4、省级终审(8月、10月)。
六、发展测评职责与分工
省工程办负责全省考试(发展测评)组织实施与业务指导、发展测评系统开发、发展测评证书发放、发展测评考核评估工作等。
市工程办负责本区域教师全员考试(发展测评)的规划、指导与统筹管理、专家库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的落实与协调,以及直属单位测评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等。
县市区工程办负责本区域教师考试(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提升培训和申请测评对象材料审核工作等。 学校(单位)为教师提供必要的信息化教学条件和校本研修环境,同时对本校测评对象所提交测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经费保障
市财政教师培训专项安排考试(发展测评)经费,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