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这就是体现。
别个钓个鱼而已,错了该罚罚,该没收就没收。你这曝光是要干什么?人性最大的恶就是在自己微不足道的权力里面尽可能的为难别人。 你们不去管广场舞扰民、摩托电动乱行、行人闯红等一系列没素质行为。在这里为难自娱自乐的钓鱼佬,还觉得自己立了功。 都不敢落款,呸,简直恶心。这个好,不过要把所有滴都进行曝光才对! 告知别人,这里不能钓鱼,脸还打了马赛克,哪里触碰了你脆弱的神经 不写实名外加图片马赛克还是可以的,适当曝光警示没有问题 新新新手 发表于 2023-5-16 10:52
不写实名外加图片马赛克还是可以的,适当曝光警示没有问题
写了实名加住址哈哈哈 :wa~~~:是杂 人才 支持楼主:fachun: 灵灵圻 发表于 2023-5-16 09:35
这个好,不过要把所有滴都进行曝光才对!
那些违法犯罪小偷,贪污腐败都应该曝光吧,钓个鱼算个鸟 什么时候把株洲市近十年被抓的哪些腐败领导的照片也做一批牌子贴满株洲各级行政机关的墙壁? 柴可夫 发表于 2023-5-16 21:15
那些违法犯罪小偷,贪污腐败都应该曝光吧,钓个鱼算个鸟
什么叫软柿子晓得了吧 羲哥 发表于 2023-5-16 22:15
什么叫软柿子晓得了吧
是,那些小偷,贪污腐败的曝光的话都会报复,都不敢曝光 想起了有一次参加小河长活动,介绍人正热情的介绍着:我们这里绝对要保证水源,所以周边不许钓鱼,结果孩子们马上打脸:那边就有钓鱼的。。。。。现在能这样也好,总比什么都不管得好 看这形式,后十年还有更狠的招 loveyellowmoon 发表于 2023-5-16 22:51
想起了有一次参加小河长活动,介绍人正热情的介绍着:我们这里绝对要保证水源,所以周边不许钓鱼,结果孩子 ...
你可能没看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一条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权力也就最大限度到“罚款”这一级了。法律并没有给他们“人肉”“曝光”的权力。反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曝光这个个人信息的单位应该被加重处罚。
不过,这个单位很聪明,这个“曝光台”没有落款。所以被损害人没法直接找那个单位的麻烦。必须先报警,再根据对个人的危害程度再由法院做出判决。对于个人来说,你懂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我反正是建议被侵害人把这烂J.8无主玩意给拆了。或是加几个国骂,以表示愤慨。反正不一定是那个单位干的,他骂的也不一定就是那个单位。 匹夫有剑 发表于 2023-5-17 09:55
疫情封控,也说是为了我们好。相信很多人在乎的并不是那一两只鱼竿和几百块钱罚款,而是逐渐被试探后削减 ...
初代新冠本就毒性大,管严点有啥问题,现在是毒性小了才放开 匹夫有剑 发表于 2023-5-17 09:55
疫情封控,也说是为了我们好。相信很多人在乎的并不是那一两只鱼竿和几百块钱罚款,而是逐渐被试探后削减 ...
也怕人报复啊,比如交警抓车,在交警抓车的地方泼米田共,撒长图钉,罚款,没收渔具人家报复投毒怎么办 百度就看过这样的消息,有的路段有钉子很多车胎都被扎破了 s6184055 发表于 2023-5-16 21:20
什么时候把株洲市近十年被抓的哪些腐败领导的照片也做一批牌子贴满株洲各级行政机关的墙壁?
似乎不可能吧{:16_2606:} 灵灵圻 发表于 2023-5-16 09:35
这个好,不过要把所有滴都进行曝光才对!
有难度{:16_2606:} 饮用水源保护区域一直禁止钓鱼的,有警示有栏杆防护网,明知故犯有什么好说的,还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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