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妈咪 发表于 2020-6-12 10:22

鑫说法:法院如何应对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

本帖最后由 湘妈咪 于 2020-6-12 10:30 编辑

      欢迎收听鑫说法,我是鑫瑶。吴某是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一起债务纠纷的被执行人,根据法院判决,吴某需支付申请人140余万元。吴某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之后,无动于衷。法院依法对吴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于是就有了下面的故事。      过渡音频:法制故事,耐人寻味   【吴某】“张法官,你们法院对我限制了高消费,我前几天有急事要从长沙去深圳,因为不能乘坐高铁和飞机,只好开车去,结果车玻璃在路上被砸碎了,害我修了将近两万块。你们能不能尽快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吴某在电话中和天元法院执行局法官张轶强诉苦。   【张轶强】“你开的是什么车呢?修个玻璃都要两万块钱?”捕捉到信息点,张轶强在电话中和被执行人吴某聊了起来。   【吴某】“张法官,实话和你说,我以前确实比较有钱,2017年我买这台车花了将近两百万,但是这几年生意不好做,亏了很多钱,所以我现在偿还能力很有限。”   【张轶强】“这样吧,要不你马上到法院来,把你的情况详细说一下?”张轶强邀吴某面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猜测吴某十有八九会开车来。没过多久,吴某便来到了法院。   【吴某】“张法官,能不能和申请人说一下,要他放点让(让点步)?我现在真的拿不出这么多钱。”   【张轶强】“我可以尽量做申请人工作,但我估计就算让步的话也让不了很多。” 张轶强一边和吴某聊着,一边快速通过执行信息平台查询被执行人的车牌号码,好家伙!梅赛德斯奔驰,张轶强不动声色将车辆信息通过微信告知书记员,并安排书记员带着封条到法院附近寻找该车辆,一旦发现,立即查封。      果不其然,书记员在法院门口附近车道路沿边找到了被执行人车辆,是一台奔驰车,于是和两名法警一起将该车辆贴上封条,并将车后轮上锁。      收到书记员的微信反馈后,张轶强也将被执行人的诉求转达给了申请人。   【张轶强】“我刚才和申请人联系了,申请人说至少要130万元。”张轶强告诉吴某。      “要这么多啊!我实在付不起,不信你们可以查一下我名下的财产,我根本没有这个履行能力。”在申请人退让之后吴某依旧“哭穷卖惨”不打算还钱。      所谓“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张轶强深知执行与审判最大的不同在于执行的强制性,决定打开手机给吴某看:“这是你的车不?我们刚才已经查封了这台车,如果你实在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我们只好评估,拍卖这台车了。”吴某一看,傻眼了。      此时,剧情发生了360度大反转,得知自己的车已被法院查封,吴某表示愿意十天之内凑齐130万元支付给申请人,且同意将该奔驰车暂时交由法院保管。      6月5日,130万元支付到位,吴某到法院取回了奔驰车,案件圆满执结。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院判决唯有得到有效执行,司法公正和权威才能彰显。不配合法院执行,你生活的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所以也请大家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律师提醒内容】      今天的案例里可以给大家说一说限制高消费与失信被执行人的措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限高”和“失信人”两种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限制高消费,即限制有关人员(包括被执行人本人、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法院将有关人员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人民法院基于执行案件的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的惩戒措施,目的都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天元区人民法院也温馨提示您:法律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东西,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没有什么矛盾纠纷,我们可能感受不到法律的存在和力量,但是它其实无时不刻都在我们的身上起着作用,在给我们维持一个稳定的生存环境,助推我们前行。      柴米油盐酱醋茶,样样不离法,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984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由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鑫说法:法院如何应对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