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heron 发表于 2020-1-9 08:41

律师已回复!单位以政府没有拨款为由不发放职工的部分工资,这样合理吗?

我们单位是由政府部门交给给一企业托管运营,由于政府拨付的托管运营费用总是滞后很多,导致职工工资有一部分迟迟不能发放到位,我们去找托管企业负责人,他们总是以政府没有拨款为由拒不发放,请问这样合理吗?眼看年关将近,我们想维权的话要怎么做?

金州律所周律师 发表于 2020-1-13 09:38

您好,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考虑依法维权。在政府部门与托管企业到底谁来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这个问题上,需要看托管运营协议是如何约定。如果受托方按照托管协议约定、以委托企业的名义进行的人员招聘和管理,其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归责于原委托企业,或根据托管协议约定,视情形判断由受托方直接承担相关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责任。若受托方自行聘用的劳动者被安排至委托企业工作的,一般宜认定为受托方委派其员工至关联企业工作,仍应由受托方承担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如果受托方为自然人的,不宜轻易认定该自然人与委托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相关权利义务仍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履行。详情可咨询周律师:18229150860

保护野生动物 发表于 2020-1-9 12:02

企业是第一被告,政府部门是第二被告。

白羊妈双鱼崽 发表于 2020-1-9 12:24

作为理由不合理,但这个可以作为解释来转移你和单位的矛盾。

4015 发表于 2020-1-9 19:43

不合理,至于怎么维权取决于来年你想不想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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