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律所周律师 发表于 2019-11-22 17:12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有权扣留我的车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有权扣留我的车吗?开车上路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往往会扣押事故车辆,伤者往往也会以此要挟车主进行赔偿,否则不允许交警放车。那么,交警究竟是否有权扣留事故车辆?交警能扣留多长时间呢?停车费归谁出?金州(株洲)律师为您解答:1、 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收集证据需要一般指:对事故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 不需要进行鉴定时除非存在以下几种交通违法行为,否则交警部门无权扣留事故车辆: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2、扣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8日,特殊可延长至68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一般情况,扣车时间为:现场调查结束后(一般都是事故发生当天结束)+3日内委托鉴定检验+20日内完成鉴定+5日内通知领取扣留车辆=28日左右。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完成时间时间可延长至60日,故扣车时间可延长至68日左右。 3、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由交警部门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不管是扣留还是扣押的事故车辆,交警部门都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委托社会停车场等第三人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交警部门承担。 4、交警部门无理由也有扣车和延期扣车怎么办?1、了解扣车原因,看是否具备本文第一点所述情形;2、及时向交警部门做出有效的沟通;3、要求交警部门出具扣留或扣押的通知书;4、保留和搜集相应证据向交警部门提起行政复议;5、向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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