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15-6-15 15:59

株洲在线论坛——二手市场版规

      为了更好的维护二手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请各位株洲在线网友在发表主题前,认真阅读此贴,一旦发帖,我们将视为您已阅读并接受本版规的约束。ps :二手市场版块内所有信息均为网友自行发布,无法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网上交易有风险,请大家提高警惕!我们也做了些安全提示,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辨别能力。
一、在株洲在线玩,这个是不可不看的,如果遭遇了被删帖、警告、甚至禁止的,更要来看清楚了
http://www.z4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991186&extra=


二、在二手市场玩,还需要知道以下几条哦:以下为二手市场的发布规则,请共同遵守。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公民道德规范,会员将对自己发表内容,言论独立承担全部直接及连带责任。

2.不得使用任何机器人程序,恶意发帖、顶帖,一经发现,对同IP下的ID全部做一次性永久封号处理。

3.不得恶意连续同一主题多次发布,一经发现,对应ID永久性封号处理,并删除所有主题,包括不同ID发布同一个主题内容的。特备:一天内同一内容发3帖或以上,一周内同一内容发7帖或以上,视为重复发帖,版主有权删帖。
4.发布的帖子与二手市场下相关楼层的内容定位无关的,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帖子,不再发送通知。同时多次发布者,做封号处理。

5.发布的帖子标题无具体意义,或者价格虚报的我们有权按照虚假内容来处理。

三、在二手市场玩,如果您想玩得更HAPPY更有意思,就要看看这些:
闲置二手交易
①您可以在这里寻找和发布全新的、二手的个人闲置物品。但禁止以下交易行为:
——禁止发布非二手转让内容,如有发现,将移动至相应版块并且警告。
——禁止未经论坛允许发布任何形式商业广告(包含不限于服务类型广告,商家广告等)。
——禁止发布发 票.烟 酒.手 表.办信 用 卡及提 现.老 虎 机等赌 博类或违法类交易信息。
——禁止借转让之名来做新商品销售,同时也禁止任何商业性质的代卖。
——严禁二手商贩违规发布广告帖(包含但不限于个体户,商户,职业从事二手买卖的工作人员等)。
——转让物品期限禁止超过1个月,1个月未转让出去,请重新开贴,一个月以前的贴子出现在首屏版主将锁帖并且下沉。
——不得以“专业回收/提供旧****”,或者“转让多个手机号码 ***** ”等类似标题或者内容发帖,若发现则视为广告贴,做转移处理。
——严禁不正当注册多个小号在二手市场发布广告帖,一旦发现直接禁言小号永久。
——不建议出售QQ 靓 号等虚 拟或者容易有争议的物品,价值不建议超过500元,谨慎交易。
②同时,为方便广大网友快速找到需要的信息,我们对闲置二手交易进行了详细的分类,请在发布信息时按照显示的物品类别对号入座。

四、本版发帖禁止使用“回帖仅作者可见”功能。

五、对于违规行为屡教不改,版主有权对其禁言,如对处罚有任何疑问,可以短消息给处理版主,也可以发帖至【社区事务】申诉。

六、违规情况严重者,将根据各级监管机关的需要,提交株洲在线ID使用者的相关资料以处理违规程度。

七、二手物品置换信息均为网友发布,请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强烈建议对比一下同类商品的价格或该商品的市场价,如果商品售价比市场价低很多,那么很有可能是假的,尤其是高科技产品:如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

八、在确定买二手闲置前,先向网友了解下商品详情,有需要可以让网友提供实物图。 应该向卖家详细咨询物品来源,如:化妆品类,可以要求卖家提供商品批号(产品有中文标识的,必须说明保质期);容量/质量(图片);店方性质(商场/专卖店/个体店/网店等)。

九、如果对网友有所顾虑,建议可以查看他的用户名注册时间,发过的帖子等信息;同时,在沟通过程中,判断网友是否靠谱。

十、与网友在交易过程推荐同城交易或使用担保交易(如支付宝担保交易之类), 可以避免卖家收到钱不发货的情况,又可以当场验货中,尽量避免先付钱后提货。

九、如果发生买卖纠纷请尽量保存证据,比如交谈记录,汇款证明等等有用资料,向当地警方报案。

十、其他未尽事宜,将随时更新公布,请网友经常关注,谢谢!


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15-6-15 16:04

关于二手市场版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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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二手商贩违规发布广告帖(包含但不限于个体户,商户,职业从事二手买卖的工作人员等)。

解释:“二手商贩”定义:大批量集中出售同类型商品的会员或者经过管理组判定有商家嫌疑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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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不正当注册多个小号在二手市场发布广告帖,一旦发现直接禁言小号永久。

解释:“小号”定义:出售内容,联系方式等与某位会员一致,系同一会员均属于小号。
“不正当注册”定义:注册目的为发布广告,均属于不正当注册。例如:会员小明账号被永久禁言,立马注册个小明A继续发布广告,留的电话,发布内容等信息均属一致,管理组有权以“不正当注册”直接对小明A进行禁言处理。

tangcaixia520 发表于 2015-6-15 18:40

好长呀。,好像木有写不允许使用“回帖仅作者可见”

曝光真相 发表于 2015-6-17 11:56

好长呀。,好像木有写不允许使用“回帖仅作者可见”

~~杰~~ 发表于 2015-7-2 12:52

我看了前面一些都看不下去了,太长了

调口味 发表于 2015-7-11 22:40

严禁二手商贩违规发布广告帖(包含但不限于个体户,商户,职业从事二手买卖的工作人员等)。

解释:“二手商贩”定义:大批量集中出售同类型商品的会员或者经过管理组判定有商家嫌疑的会员。



以上无法理解      

顺便问下在线用了十年的ID能转让不?

加拉曼迪斯 发表于 2015-7-28 16:20

我哪条都没有犯,干嘛删我的贴?难道在线的管理员可以胡乱删帖么?

加拉曼迪斯 发表于 2015-7-28 16:33

炸屎玩,出来解释一下好么???

加拉曼迪斯 发表于 2015-7-28 22:27

炸屎玩,你出来解释下好么,让大家都看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错我自当改,你做错了难道就可以为所欲为么???

ae38 发表于 2015-8-1 09:45

来看看版规,学习学习

~~杰~~ 发表于 2015-8-1 10:21

我来看看有没有犯规的

海飞丝 发表于 2015-8-13 12:01

来看看我有没有犯啥

h_eo 发表于 2015-9-2 06:12

什么时候可以开放删除自己的帖子?

海飞丝 发表于 2015-9-21 16:32


来看看版规,学习学习

十八子好恰 发表于 2015-9-21 22:15

还是 不错咯

海飞丝 发表于 2015-9-23 14:05


来看看版规,学习学习

fydnkj2013 发表于 2015-9-24 21:11

海飞丝 发表于 2015-10-5 10:08

来看看版规,学习学习

海飞丝 发表于 2015-10-7 09:57

来看看版规,学习学习

带刀的堂客 发表于 2015-10-1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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