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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电动车上牌等热点问题,株洲交警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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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6 1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工本费,10元/人/次。
问题五:有群众反映,以前已上过防盗号牌、临时牌照,这次又要上牌,是否属于重复动作?
秩序大队大队长周伟:已上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两车物联”防盗号牌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在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适用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
临时号牌过渡期为3年,至《办法》实施之日起满3年后(2024年3月1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得的临时号牌失效,不得上道路行驶。车辆合格证注明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按相关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理。
问题六:有人认为,自己骑车速度不快,可以不戴头盔的,下雨天安装车伞比雨衣更安全。
秩序大队大队长周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摩托车、电动车俗称“肉包铁”,即使是低速行驶,遇到侧翻、碰撞等,头部也容易受到创伤性撞击,佩戴头盔可以起到保护头部的作用。生命只有一次,切记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两车”加装雨篷、伞具、防风罩后,其高度、宽度、迎风面都发生了变化,在行驶过程中增加了阻力,容易导致重心不稳,车辆操控的灵活性及行车视线变差,遇到拐弯、刮风或路面湿滑时,车身因平衡性差而容易发生摆动和侧翻,引起交通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除安装儿童安全座椅外,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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