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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遇5种情形可申请临时救助 最高标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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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市出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非本地户籍也可申请

株洲晚报4月3日讯(记者 廖喜张)我市近日出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明确城乡困难群众遇到5种情形,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每户每年救助一般不超过两次,救助最高标准为5000元。根据该实施办法,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目前该《实施办法》已开始实施。

什么是临时救助制度?

遭遇突发事件后的“过渡性救助”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有哪些?

五种情形可认定为临时救助对象

《实施办法》中规定,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两类,符合下列规定的5种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临时救助对象: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困难家庭。

4.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5.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困难个人。

《实施办法》中还规定,临时救助对象不应有这4种情形,即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不自食其力的;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酗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吸毒的;属于人为事故,且得到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

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每户每年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实施办法》中提出,根据群众实际困难程度和救急需要实行分档救助,每户每年救助一般不超过两次,并做到一事一审批,最高封顶线为5000元。

特殊情况超过救助标准最高封顶线时,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另,各县市区临时救助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提供相关材料,向户籍(居住地)所在地政府申请

临时救助还打破了户籍“门槛”。根据《实施办法》,临时救助的申请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本地户籍家庭或个人的申请;一种是不具有本地户籍的家庭或个人的申请。

对于具有本地户籍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不具有本地户籍的,则应向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申请救助,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应提供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困难情况证明、医院病历和费用证明等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如何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办法》中还规定,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申请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人员应接受民政部门的调查,并如实反映相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民政部门将追回冒领的临时救助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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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3 11:14 | 只看该作者
这政策是好政策。
我想还是立法,以法规的常态形式出现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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