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株洲市中小学学生将正式回学校报到,对于家长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开学要交哪些费用。昨日,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物价局、株洲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发放家长缴费明白卡,对春季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普通高中收费项目、职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等限定标准。
伙食费坚持“保本不赢利”原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伙食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其中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的可向学生收取不超过每学期50元/生的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在限额内核定。此外,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作业本费初中每生每期不超15元
课堂作业本可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学生统一购买。初中生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小学高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小学低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格式由学校选择,数量和价格由县市区教育、价格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作出规定。中小学作业本费已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县市区财政相对困难的地区可酌情向学生收取。
校服费方面,小学夏季每套不超过50元,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中学夏季每套不超过60元,秋季每套不超过80元。每位学生每学期不超过2套。
牛奶费、茶水费通通不合规,不能违规收取
各中小学校不能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费、使用非法票据收费。
教育部门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
家长如遇到违规收取上述费用的行为,可拨打市教育局监察科电话22663622、市物价局价格监督电话12358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