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登录 注|册 找回密码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234|回复: 0
微信分享→

造谣传谣被行拘,制造恐慌被处罚!荷塘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7-11 1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市网信办的大力指导下,荷塘区持续深入推进网络生态治理,区网信办联合公安荷塘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坚持治网管网,加强网络执法力度,切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现向社会公布一批网络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造谣传谣被行拘

5月11日,网民邓某驾车行驶至红旗路时偶遇一起交通事故并使用手机拍摄视频发布在其抖音账号,内容大致为“株洲交警上路查电动车,因追电动车导致一市民摔倒,头破血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视频涉嫌虚构事实,邓某在明知事情经过属于正常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故意散布网络谣言,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邓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图片


案例二
编造谣言,制造恐慌被处罚

6月5日,网民宾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粉丝关注,在其抖音账号发布一条“关于医护人员带离新冠感染者事件”的视频。经调查核实,该视频实际拍摄时间为2022年株洲抗疫期间,宾某某的行为系编造谣言,制造社会恐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宾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


图片


案例三
散布不实信息,诋毁他人被约谈

6月13日,区网信办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网民胡某某为吸引网民眼球,在一社交平台发布题为“这悟性校长或许要被提拔重用?”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行为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区网信办联动公安部门约谈当事人,责令胡某某立即删除不实信息,并对其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进行训诫教育。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承诺今后不再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用网。


图片


图片
荷塘区网信办温馨提醒
图片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安全是每个人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望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网络法律法规,不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网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加大惩治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平台举报(举报邮箱:2399980164@qq.com)。




郑重申明:本网网友发布所有原创图片、文字内容,版权均为网友和网站共同所有!未经网友和在线网站同意,任何机构均不能使用!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 联系电话:28289998/28228008

    官方客服QQ:690900

小黑屋|手机版|株洲在线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2-2015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731-28289998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