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水4元1吨是否太贵 物业表示加收二次加压费
物价局:二次加压不需要物价审批,如果物业乱收费居民可举报
株洲晚报12月8日讯(记者 徐滔 实习生 匡小凤)昨日上午,周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28829110说:我住在芦淞区福鑫大厦10楼,物业公司收我们4元/吨的水费,比自来水公司直接收取水费要贵出1元多,这是否合理?
记者核实:
住户:我们这的水费很贵
“自来水公司收的水费是2.94元/吨,我们这里4元/吨,相差太远了,这水费也太贵了。”周先生说。
为了证实自己的话,周先生拿出了自己交水费的收据。“物业说,4元/吨的水费里包含了二次加压的费用,但这加压费是不是太贵了?”周先生质疑地说。
物业:我们是按规矩来收费的
记者来到福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福鑫大厦自来水调价通知》。该通知显示,他们是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制定的《关于调整水资源征收标准的通知》进行调价,4元/吨的水费是加收了二次加压费。
公司收取住户水费的标准是这样制定出来的:2.94元(住户城市生活用水价格)+0.2元(每吨水损耗8%)+0.89元(分摊的加压电费)=4.03元(住户),收4元/吨。
自来水公司:是否合理,要咨询物价部门
市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福鑫大厦属于总表制供水,市自来水公司按照标准水价向该处物业收取总表水费,总表后的分表水费由物业收取。
对于用户质疑物业收取的水费高于城市供水的标准水价,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处房产属于二次加压小区,物业应该是在标准水价基础上收取了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费用,以及日常的使用电费,至于收费标准是否合理,该负责人建议记者咨询市物价局。
他同时告诉记者,如果高层住户家里实行“一户一表”,他们是按照标准水价收取即2.94元/吨。
物价局:二次加压不需要物价审批
记者拨打了物价监督热线12358,工作人员解释,物业公司单纯收取二次加压水费不需要审批,物业公司可以在标准水费基础上加收8%的二次供水费,再加上二次供水的电费。电费成本由高层小区业主分摊,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电损费用依据。
“如果居民认为物业公司乱收费可以向我们举报。”该工作人员说。
数学老师:如此计算 存在重复收费
《福鑫大厦自来水调价通知》显示,分摊的加压电费计算公式为“水泵用电总量×电费单价÷当月总用水量×单用户水量”。
福鑫物业工作人员解释,大厦水泵用电总量约为2200度/月,总用水量约4200吨/月,电价为0.59元/度。前面三项计算结果约等于0.3元,但“单用户水量”是他们估算的,因为每户的用水量不一致,他们算的是“3”,所以分摊的加压电费约为0.89元左右。
因为对福鑫物业公司的计算公式有点犯迷糊,记者随后咨询了我市一数学老师。
他明确指出,如果该物业公司按照前述公式计算,肯定存在重复收取水费问题。
他说,“2.94元(住户城市生活用水价格)+0.2元(每吨水损耗8%)”这两项都没问题,出问题的是“分摊的加压电费计算公式”。“分摊的加压电费计算公式”中,“水泵用电总量×电费单价÷当月总用水量”的计算结果就是每吨水的加压费用,而不应该再乘“3”,也就是说,分摊的加压电费每吨水价格中只应该加收0.3元,而不是0.89。如果按物业工作人员的解释,“单用户水量”按3吨估算,那就应该是每户加收0.89元的分摊加压电费,而不是每吨水加收0.89元。这就意味着,此物业公司每吨水多收取了0.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