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讯11月27日(记者戴凛 通讯员尹智毅)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了解到,2016年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将正式启动,参加单位可于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进行申报。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进一步扩大了参加活动职工的范围。同时,2016年职工缴纳的互助金上调10元。
在今年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责任期内,截至10月底,我市已有5507人获助,共发放补助金605.733万元。
什么是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我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全市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按照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帮助患病住院职工减轻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一项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分为两个项目:职工住院医疗项目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一个互助活动责任期为一年,2016年活动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责任期内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明年,此活动有哪些变化?
2016年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主要的变化是扩大了参与面。如前两年要求,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在职职工,必须要求所在企业参加总人数达到200人以上,但在2016年,则放开了对人数的要求。
另外,从2016年起,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缴纳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上调至每人每年60元;参加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仍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
【补助标准】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在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报销后,对剩下的自付部分,采取分段计算法,并按以下比例核算累加互助活动补助金:
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0%,补助金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助;5001元-10000元的部分补助55%;10001元-20000元的部分补助60%;20001元-30000元的部分补助65%;3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70%。
●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在职职工
在株洲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即医保统筹基金的报销基数),按一、二级医院补助10%,三级医院补助12%的标准执行。
●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
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保障病种为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子宫癌、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6种,不包括原位癌。
在互助活动保障期内,参加人患保障项目病种之一的,可获一次性补助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