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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附近商店出售"电子烟" 两学生回家途中"吞云吐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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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樟树坪小学的一名学生买了电子烟后,在回家路上吸了起来(记者 谢慧 摄)

樟树坪小学正对面一商店的醒目位置摆放了电子烟(记者 谢慧 摄)

株洲晚报3月24日讯(记者 姚时美)近日,有市民向晚报热线投诉说,一些学校附近的商店向小学生销售电子烟。昨日,记者据此进行了调查,在芦淞区樟树坪小学附近,记者发现有一家商店公然向小学生卖电子烟。

【暗访】

小学生买电子烟,在路边“吞云吐雾”

记者首先来到泰山学校附近,在附近一家小商店询问是否有电子烟买?老板说“有”,但很快又改口说,卖完了。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天台小学、董家塅小学等学校周边的商店,提及电子烟,所有店主都回答“没有”。

在樟树坪小学正对面的一家商店里,记者看到了电子烟,其分为葡萄、草莓等多种水果味。电子烟的包装上全为英文,守店的妇女以20元的价格卖给记者3支。

记者看到,电子烟的外形和普通香烟很相似,有烟杆也有过滤嘴,可吸出与普通香烟一样的烟雾。吸的时候,电子烟的前端会亮起红色的显示灯,和真正吸烟的情形一模一样。

为了证实商店是否向学生售卖电子烟,记者一直在樟树坪小学门口蹲守。大约下午4点钟时,两名小学生走出校门,径直去了商店,买了两只电子烟。两人吸后,还调皮地向空中吐烟雾。两人就这样边吸边往家走。记者拦下一名学生,他说,学校和家里都不许他们抽。

随后记者向商店老板核实时,他称,电子烟是别人放在他那的,他不清楚那是什么。

【调查】

电子烟含有尼古丁,商店将被查处

记者找到市中心医院呼吸内一科主任黄彭,他看了电子烟的外包装后告诉记者,这种电子烟的使用说明上明确指出了18岁以下人员不能吸,并且注明含有少量尼古丁,“小孩子肯定不能用。”

记者通过网上查询了解到,早在2006年,我国已正式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教育局学生安全科科长杨育华。据他介绍,教育部门只要发现哪里售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都会协调有关部门查处。他立即联系了芦淞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办主任彭明华。

彭明华告诉记者,我市有明文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并且在校园周边的商店均贴有提醒标识。他马上与工商部门取得了联系,并表示,今日将对樟树坪小学门口的商店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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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0: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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